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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9-14
近日,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文件(浙市监知运【2022】24号)《关于认定2022年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》,根据《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》,经地方审核推荐、专家评审、社会公示等程序,精华股份等551家企业被认定为2022年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,有效期三年。这说明精华股份有效运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,在创造质量、运用效益、保护效果和管理效能等方面具备典型示范意义。
一直以来,精华股份始终把创新放在企业发展的核心位置,高度重视新产品的开发与技术创新,重视自有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的保护。公司还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, 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、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,曾于2018年荣获宁波市专利示范企业,并于2017年通过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(GB/T29490-2013)认证。
近年来,精华股份不断增加科技研发费用及研发人员投入,自主研发实力逐步增强,研发创新成为企业发展的核心战略和驱动力。截至目前,公司主持制定1项团体标准、参与行业标准《汽车前照明用调光电机》的制定,累计获得专利证书109,其中发明专利4项,实用新型专利 82项,外观专利23项,软件著作权5项,注册商标12项。
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为浙江省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提供有力的支撑。未来,精华股份将继续深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,加速知识产权转化,强化精华股份的品牌效益,助力精华股份高质量发展。
宁波精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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